关于举办“我要上全运”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四川省选拔赛的通知

六、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即200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196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水上船艇类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龙舟项目比赛。专业运动员指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运动员。

4.参赛运动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2023年8月29日)之前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须为四川省行政区划内。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55岁以上退休女运动员可不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年8月29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为四川省。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半年内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

6.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途中),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比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7.所有参赛队赛前必须与项目竞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年龄、户籍等相关情况均以有效的身份证件为准。

2.选拔赛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经审查违反规定者,按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按照中国龙舟协会器材标准,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划桨可自备。

(三)龙舟比赛设6条赛道。组别赛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数量情况,采取轮次赛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方式进行。单人划200米采取一次性决赛。

(四)比赛分组及赛道均通过抽签决定。

(五)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大队旗规格:高1米、宽2米;小队旗规格:高0.6米、宽0.8米。大、小队旗均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六)各代表队须统一比赛服装。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救生衣可自备,颜色、款式须一致,且符合救生要求。

八、积分办法、名次与组队单位及人员选定

(一)组别赛积分办法

单项积分按第1名为 N+1分,第2名为 N-1分,第3名为N-2分,以此类推。N为参赛队数。

(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1.组别赛以总成绩排名次,总成绩为各组别单项积分相加之和。若总成绩积分相同,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单人划以个人成绩排名次。

2.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3.获奖证书以四川省选拔赛组委会名义印发。

(三)组队单位及人员选拔

1.以男子组、女子组总成绩第一名的代表队为牵头组队艇,组建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预赛的队伍。

2.单人划选拔

(1)单人划A组:未获得第一名的队伍可推荐本队男队员左右桨最多各4人,本队女队员左右桨最多各2人参加单人划200米比赛,按推荐人员成绩排名,分别录取男子左右桨前4名、女子左右桨前2名。

(2)单人划B组:牵头组队艇所有队员参加单人划200米比赛,按成绩分别决出男子左右桨后4名、女子左右桨后2名。

(3)依照单人划A组男队员左右桨前4名、女队员左右桨前2名与单人划B组男队员左右桨后4名、女队员左右桨后2名的成绩排名,分别录取男队员左右桨前4名、女队员左右桨前2名组艇。

(4)混合组从组建的男队和女队队员当中选择。本着择优原则,由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龙舟协会与牵头组队单位经过综合评估商榷人选。相关队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填写确认函及报名表,盖章后于2025年3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书面报至项目竞委会。

2.报名时同步提交参赛队伍全体成员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队伍简介,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

(二)报到

1.报到时间:2025年4月8日12点前

2.报到地点: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3.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四川省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55岁以上退休女运动员可不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年8月29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为四川省。

(3)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保险单、自愿参赛责任声明书。

十、经费

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队伍交通、食宿、体检、保险等参赛费用自理。

十一、技术官员

(一)赛事设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龙舟协会共同选派。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裁判长由四川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龙舟协会共同选派。

(三)辅助裁判员和志愿者由承办地选派。

十二、日程安排

(一)4月8日:报到、适应场地、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二)4月9日

上午:各组别100米、200米、500米比赛。

下午:单人划200米

十三、赛风赛纪和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承办单位结合实际,完善赛事活动组织工作方案、赛事活动安全防控工作方案、赛事活动医疗保障救治工作方案、赛事活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并对赛事活动组织风险评估,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三)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要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四、本规程由四川省龙舟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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